全國、全省統考職業綜合評審考生須知
一、 考核方式
按照《轉發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96號)文件要求,對于技師、高級技師等2個級別,除了考核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2個科目外,還需要進行綜合評審科目的考核。
按照綜合評審考核的考核方式分類,現主要有:1、論文撰寫+書面答辯;2、書面作答。
具體每個職業采用的考核方式請查看每年統考文件(一般標題為:《轉發******關于做好***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考生可通過中心主頁-通知公告欄中搜索關鍵詞“全國統一鑒定”找到當年的文件)
二、 論文撰寫要求
1、論文題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是指定題目形式。
2、論文撰寫要求。內容上,指定題目命題的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該職業要求撰寫。格式上統一按照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省)統一鑒定綜合評審工作的通知》(鏈接:http://link.233.com/27348/gdosta/tzgg/20171222/2172.html)的要求。
三、 論文上交要求
1、上交時間:對于考核方式含“論文撰寫”的職業,需要在指定的時限內按照要求上繳論文。對于省本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論文上交時間截止日為成績公布后第10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內上交。參加培訓的考生或在地市報考的考生需向培訓機構或市鑒定中心咨詢上交的截止時間。
2、論文上交的其他要求:詳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省)統一鑒定綜合評審工作的通知》(鏈接:http://link.233.com/27348/gdosta/tzgg/20171222/2172.html)方中第四點:論文提交要求。
四、書面答辯
書面答辯的流程和要求與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基本一致。
五、成績公布
1、成績計算方式
論文內容和答辯部分的成績都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平均后得出。考生成績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為合格:1、占評審委員會總數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2、平均分合格(≥60分)。
采用論文撰寫+書面答辯方式的,論文必須合格才可參加答辯。兩部分都合格的方為合格,綜合評審成績計算方式為:論文內容成績×40%+論文答辯成績×60%。論文或答辯不合格的成績以-3表示。
2、成績公布時間
對于考試當天進行綜合評審的職業,其綜合評審成績一般與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績一并公布;
對于考后交論文或考后進行答辯的職業,其綜合評審成績在答辯后10個工作日公布(鑒于全省答辯時間不一致,成績公布的時間以最后一個答辯地區計算)。
3、成績復核
對綜合評審成績有疑義的,可在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成績復核申請。個人報考的考生向鑒定中心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集體報考的考生向所在培訓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對于綜合評審考核方式為論文撰寫+口頭答辯或口頭答辯的,答辯部分的復核只復核綜合評審評分表有無漏給分,總分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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