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的審核(表3-2)
表3-2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的審核
項目 |
內容 |
招標投標階段對承包單位資質的審查 |
根據工程的類型、規模和特點,確定參與投標企業的資質等級,并取得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認可 對符合參與投標承包企業的考核: (1)查對“營業執照”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了解其實際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技術裝備等 (2)考核承包企業近期的表現,查對年檢情況,資質升降級情況,了解其是否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現場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企業管理的發展趨勢、質量是否呈上升趨勢,選擇向上發展的企業 (3)查對近期承建的工程,實地參觀考核工程質量情況及現場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重點考核與擬建工程類型、規模和特點相似或接近的工程。優先選取創出名牌優質工程的企業 |
中標承包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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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企業的質量意識、質量管理情況,重點了解企業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情況 貫徹ISO9000標準、體系建立和通過認證的情況 企業領導班子的質量意識及質量管理機構落實、質量管理權限實施的情況等 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 承包單位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監理工程師做好承包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查,是搞好監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質量的重要條件: (1)承包單位向監理工程師報送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資料,包括組織機構、各項制度、管理人員、專職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試驗室等 (2)監理工程師對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檢查 (3)經審核,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滿足工程質量管理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確認;對于不合格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單位予以撤換,不健全、不完善之處要求承包單位盡快整改 |
2.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表3-3)
表3-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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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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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內部自審批準工作,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查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4)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的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核 (5)規模大、結構復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還應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6)規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的工程,經建設單位批準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分項、分部工程,承包單位還應編制該分項、分部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
審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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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批準應符合規定的程序 (2)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充分考慮施工合同規定的條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法規條件的要求,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3)施工組織設計的針對性:承包單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點及難點,施工條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組織設計的可操作性:承包單位是否有能力執行并保證工期和質量目標,該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切實可行 (5)技術方案的先進性: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是否先進適用,技術是否成熟 (6)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實可行 (7)安全、環境保護、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并符合有關規定 (8)在滿足合同和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應尊重承包單位的自主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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