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甲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把基坑圍護樁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乙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監理員巡視發現,部分基坑圍護樁由丙單位實施,經查實,乙施工單位為加快施工,將部分工作分包給了丙單位,監理員簽發監理通知單,并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
事件2:監理員對甲施工單位下發監理通知單,甲單位未回復,隨后監理工程師又向丙單位下發了監理通知單,丙單位并按照要求暫停施工: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直接保建設單位。
【問題】
1. 指出事件1監理工程師的后續處理程序及方法。
2. 分別說明監理工程師對甲、丙單位簽發通知單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 指出事件2中的監理單位的不妥之處,正確做法。
郭煒老師,高頻考點班第5講工程變更及索賠處理第26分鐘時,重點介紹簽發工程暫停令的情形與程序。

郭煒老師,教材精講班第32講,重點介紹監理通知單、工程暫停令、復工令簽發情形與程序。

參考答案:第1問:
1.由總監理工程師向甲單位簽發《工程暫停令》責令丙單位退場,并要求對丙單位已施工部分進行檢查驗收。
2.若檢查驗收合格,則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復工令》。若檢查驗收不合格,則指令甲單位返工處理。
第2問:
1.監理工程師對甲單位下發通知單不正確,應向甲單位簽發《工程暫停令》
2.監理工程師對丙單位下發通知單不正確,丙和建設單位無合同關系,監理下達任何指令應對甲單位。
第3問:
(1)監理員對甲施工單位下發監理通知單不妥,應該有專業監理工程師下發監理通知單。
(2)甲單位未回復,丙單位并未按要求暫停施工,不妥,正確做法: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直接報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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