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三:
1.(1)事件1中,建設單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就要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不妥(0.5分)。
理由:依據法規和規范,必須在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下才能要求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1分)。
(2)事件2中:
① 建設單位認為需經其認可分包單位資質不妥(0.5分);
理由:分包單位的資質應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簽認(1分)。
② 提出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妥(0.5分);
理由:違反施工合同約定(1分)。
2.處理如下:
(1)下達《工程暫停令》(1分);
(2)對分包單位資質進行審查(1分);
(3)如果分包單位資質合格,簽發工程復工令(1分);
(4)如果分包單位資質不合格,要求施工單位撤換分包單位(1分)。
3.處理如下:
(1)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1分);
(2)責成施工單位進行質量問題調查(1分);
(3)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1分),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1分);
(4)審核簽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1分);
(5)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并進行跟蹤檢查(1分);
(6)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1分),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1分)。
4.(1)由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就存放施工現場不妥(0.5分);
理由:建設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派人與其共同清點移交(0.5分)。
(2)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設備部分部件損壞的責任不妥(0.5分);
理由:建設單位未通知施工單位清點,施工單位不負責設備的保管,設備丟失損壞由建設單位負責(0.5分)。
5.由施工單位組織(0.5分);已包含在合同價中(0.5分);由建設單位承擔(0.5分)。
標準答案四:
1.(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主持(0.5分)。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宣布授權(0.5分);
正確做法:應由建設單位宣布(0.5分)。
(3)不妥之處:會議紀要直接發給有關單位(0.5分);
正確做法:各方會簽后分發(0.5分)。
(4)不妥之處:會后編制和報送監理規劃(0.5分);
正確做法: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編制和報送(0.5分)。
2.(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不按圖施工(0.5分),而是憑經驗施工(0.5分);
正確做法:必須按圖施工(1分)。
(2)不妥之處:監理員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0.5分);
正確做法:應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1分)。
(3)不妥之處: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0.5分);
正確做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1分)。
(4)可以(0.5分);理由: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
3.(1)不正確(0.5分)。理由:設計單位核算后認為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1分),該部位可以進行驗收,給予計量(0.5分)。
(2)不應批準(0.5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紙施工造成的(1分)。
4.(1)工期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可給予延期(1分)。
(2)費用索賠成立(1分),理由:不可抗力導致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1分),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1分)。
5.正確(0.5分)。
理由: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采取的技術措施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