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19周;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量增加超出15%時,結算時對超出部分按原價的90%調整單價。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其中A、C工作為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B、G工作為片石混凝土基礎工程,D、E、F、H、I工作為設備安裝工程,K、L、J、N工作為設備調試工作。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A、C工作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在A、C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備基礎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4200m3增加到7000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3600m3減少到2400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擬將后續工程的總工期縮短2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幫助擬定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的后續工期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趕工費率見表6-1.
表6-1 后續工作可縮短的時間與趕工費率
工作名稱 | F | G | H | I | J | K | L | N |
可縮短的時間(周) | 2 | 1 | 0 | 1 | 2 | 2 | 1 | 0 |
趕工費率(萬元/周) | 0.5 | 0.4 | / | 3.0 | 2.0 | 1.O | 1.5 | / |
事件3:調試工作結果見表6-2.
表6-2 調試工作結果表
工作 | 設備采購者 | 結果 | 原因 | 未通過增加的費用(萬元) |
K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備制造缺陷 | 3 |
L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安裝質量缺陷 | 1 |
J | 施工單位 | 通過 | / | / |
N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計缺陷 | 2 |
問題:
1.事件1中,設計修改后,在單位時間完成工程量不變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續時間分別為多少周?對合同總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A、C工作的費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最少?說明理由。增加的最少趕工費用是多少?
3.對表6-2中未通過的調試工作,根據施工合同進行責任界定,并確定應補償施工單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