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關系(表1-2)
表1-2代理關系
項目 |
內容 | |
概念 |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 | |
特征 |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 |
種類 |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需要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基礎法律關系,如委托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工作隸屬關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授權后,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才真正建立 |
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 |
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沒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適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稱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為代理人的,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擔任代理人 | |
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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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 |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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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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