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工程一切險(表1.10)
表1.10建筑工程一切險
項目 |
內容 |
概念 |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
投保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應當由發包人投保建設工程一切險 |
被保險人 |
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
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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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
第三者責任險 |
建筑工程一切險如果加保第三者責任險,則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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