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包合同條件的管理
1.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表8-11)
表8-11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項目 |
內容 |
支付程序 |
分包商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報送該階段施工的支付報表。承包商代表經過審核后,將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報表內一并提交工程師批準。承包商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
承包商代表對支付報表的審查 |
接到分包商的支付報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對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項目、單價或價格復核取費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扣除預付款、保留金、對分包施工支援的實際應收款項、分包管理費等后,核準該階段應付給分包商的金額。然后,再將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項目內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取費標準計算,填入到向工程師報送的支付報表內 |
承包商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情況 |
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簽證后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
2.分包工程變更管理(表8-12)
表8-12分包工程變更管理
項目 |
內容 |
發布變更指令 |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師依據主合同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后,以書面確認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自主發布有關變更指令 |
執行變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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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執行了工程師發布的變更指令,進行變更工程量計量及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時應請分包商參加,以便合理確定分包商應獲得的補償款額和工期延長時間。承包商依據分包合同單獨發布的指令大多與主合同沒有關系,通常屬于增加或減少分包合同規定的部分工作內容,為了整個合同工程的順利實施,改變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業次序或時間等。若變更指令的起因不屬于分包商的責任,承包商應給分包商相應的費用補償和分包合同工期的順延。如果工期不能順延,則要考慮趕工措施費用。進行變更工程估價時,應參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類似工作的費率來核定。如果沒有可參考項目或表中的價格不適用于變更工程時,應通過協商確定一個公平合理的費用加到分包合同價格內 |
3.分包合同的索賠管理(表8-13)
表8-13分包合同的索賠管理
項目 |
內容 |
提出索賠要求 |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分包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論事件起因于業主或工程師的責任,還是承包商應承擔的義務,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并保持影響事件發生后的現場同期記錄 |
遞交索賠報告 |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后,承包商應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響,并依據兩個合同判明責任。如果認為分包商的索賠要求合理,且原因屬于主合同約定應由業主承擔風險責任或行為責任的事件,要及時按照主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以承包商的名義就該事件向工程師遞交索賠報告 |
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 |
應由業主承擔風險的事件,如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礙、施工圖樣有錯誤等 |
應由承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 |
此類索賠產生于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工程師不參與索賠的處理,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原因往往是由于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或分包商執行承包商代表指令導致。分包商按規定程序提出索賠后,承包商代表要客觀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產生的實際損害,然后依據分包合同分清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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