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一)監理合同文件的組成(解釋順序)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A和附錄B
解釋順序為: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專用條件,附錄A和附錄B;4、通用條件;5.投標文件
(二)《監理規范》相關要求:
1.工程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2.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3.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