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其中一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二級及以下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一級資質許可條件為: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二級資質2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近兩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項目總數200宗以上,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機構股份或者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出資總額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業信用檔案;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三)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核定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5、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6、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7、申報機構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的人員名單(加蓋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8、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及與申報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9、申報機構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繳納社會保險的繳納憑證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10、兼職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11、房地產估價業績材料;
12、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1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主要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14、隨機抽查的最近兩年內申報機構所做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行政許可程序
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門注冊后,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30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