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房產測繪單位資質初審
甲級房產測繪單位資質初審由建設部實施。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有不少于40名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4人,中級12人);
2、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GPS接收機6臺,全站儀10臺,水準儀4臺,A1幅面以上繪圖儀2臺,手持測距儀15臺);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具體考核指標參見《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4、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測繪資質申請表(房產);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簡歷、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在職人員名冊及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文件或聘用合同、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清單、國家已經頒布檢定規定和標準的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7、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8、最近一年所完成的房產測繪項目目錄和有代表性的房產測繪報告1份。
(四)行政許可程序
1、接收。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接收,并出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交接單》。
2、初審。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予以許可的初審決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初審決定。
3、送出。將初審決定書送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收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決定。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30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066
二十三、注冊物業經理人資格核準(尚未實施)
待實施前公布其許可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目錄、辦理期限等。
二十四、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由建設部核準,其他由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并符合以下條件:
1、有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文件及批件;
2、有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報告;
3、有建設項目專家論證報告。
(三)申請材料目錄
1、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申請書;
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初步設計方案與設計任務書及基礎資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1、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向所在地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或方案論證,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向申請人核發《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在審批過程中,需要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或方案論證的現場調查和方案論證時間為20個工作日,現場調查和方案論證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24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3014
二十五、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
一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二級資質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三級及以下企業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第十六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規定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城[1995]383號),該文件在辦理場所公開供查閱。
(三)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核定一級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及電子文件;
2、企業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注冊資金證明或驗資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企業原有資質等級證書副本,經營手冊;
5、企業章程;
6、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任職的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社保憑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7、企業中級以上技術工種、級別情況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8、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專業人員明細表及技術職稱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9、企業近3年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決算報表;
10、企業經營業績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建設廳或直轄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為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517房間
聯系電話:010—6839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