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竣工驗收與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表9-11)
表9-11竣工驗收與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項目 |
監理工作 |
竣工驗收 |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
質量保修期 |
(1)監理單位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范圍和內容開展監理工作 (2)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后予以簽認 (3)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
7.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表9-12)
表9-12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項目 |
內容 |
工程暫停及復工 |
(1)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暫停工程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簽發 (2)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 5)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范圍 (4)由于承包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在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同意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5)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到簽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
工 程 變 更 的 管 理 |
處理工程變更程序 |
(1)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境保護等內容時,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 (2)項目監理機構應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3)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下列工作后,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 1)確定工程變更項目與原工程項目之間的類似程度和難易程度 2)確定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 3)確定工程變更的單價或總價 (4)總監理工程師應就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的評估情況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5)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 (6)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承包單位實施 |
處理工程變更應符合的要求 |
(1)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后,應按施工合同規定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協商結果向建設單位通報,并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在變更文件上簽字 (2)在項目監理機構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 (3)在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費用等方面達成協議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提出一個暫定的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該項工程款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4)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之前,承包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 (5)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實施的工程變更,項目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
費 用 索 賠 的 處 理 |
處理費用索賠的依據 |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范和定額 (4)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 |
費用索賠的 理由 |
(1)索賠事件造成了承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2)索賠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單位的責任發生的 (3)承包單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表,并附有索賠憑證材料 |
處理程序 |
(1)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單位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申請表 (4)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所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5)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費用索賠審查,并在初步確定一個額度后,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6)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索賠報告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料后,按程序進行 |
規定 |
(1)當承包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與工程延期的批準聯系起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2)由于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的額外損失,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索賠報告后,應公正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并及時作出答復 |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 誤的處理 |
(1)當承包單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規定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2)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項目監理機構可在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階段性工程延期申請表并經過審查后,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并通報建設單位。當承包單位提交最終的工程延期申請表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查工程延期及臨時延期情況,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 (3)項目監理機構在作出臨時工程延期批準或最終的工程延期批準之前,均應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 (4)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工程延期時,應依下列情況確定批準工程延期的時間: 1)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延期的約定 2)工期拖延和影響工期事件的事實和程度 3)影響工期事件對工期影響的量化程度 (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費用索賠的處理”的規定處理 (6)當承包單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規定從承包單位應得款項中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 |
合同爭議的調解 |
項目監理機構接到合同爭議的調解要求后應進行以下工作: (1)及時了解合同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進行調查和取證 (2)及時與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 (3)在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調解方案后,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 (4)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爭議的意見 (5)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施工合同規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之外,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合同的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
合同的解除 |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當建設單位違約導致施工合同最終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就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應得到的款項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并應按施工合同的規定從下列應得的款項中確定承包單位應得到的全部款項,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1)承包單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項工作所應得的款項 (2)按批準的采購計劃訂購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款項 (3)承包單位撤離施工設備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4)承包單位所有人員的合理遣返費用 (5)合理的利潤補償 (6)施工合同規定的建設單位應支付的違約金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規定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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