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
(1)招標方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2)招標人采用邀清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2)招標文件。
1)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問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其他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投標
(1)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的內容。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2)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招標。
(2)聯合投標。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其他規定。
3.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人的主持下。
(2)評標。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投標文件的澄清或者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評標保密與中標條件。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標。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命題預測:
2014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