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項目法人的職權
1. 項目董事會的職權
負責籌措建設資金;
審核、上報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
審核、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并落實年度資金:
提出項且開工報告:
研究解決建設工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負責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審定償還債務計劃和生產經營方針,并負責按時償還債務:聘任或解聘項且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2.項目總經理的職權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等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組織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
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組織工程建設實施,對設計進行局部調整: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負責生產準備和培訓有關人員:
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擬定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及工資福利:
1、根據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規定,項目董事會的職權是( )。
A.提出項目開工報告
B.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C.對項目工藝流程提出意見
D.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