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咨詢本網校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與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什么區別?下面小編就來為你解答此疑惑,快來看看二者有什么區別?
設備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兩者之間具有一些相同處,比如每年只進行一次考試,又比如其工作內容都是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但同時設備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也有不同的地方。它們的不同點大致可分為四個方面:
證書發放單位
(1)證書發放單位不同
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是由國家建設部、人事部統一命題和頒發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科目內容
(2)考試科目內容不同
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是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設備工作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兩年內累積通過四個科目的考試,部分人員免試兩科,實行一年通過。考試難度較大。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原為:《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2020年開始,監理工程師分為三個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并且考試時間從往年5月下旬改為9月上旬。
作用效果
(3)作用效果不同
工程質量監督就是按照國家政策、方針制定的規范、標準、法規、規程、條例進行具有行政強制能力的執法監督檢查行為;而監理則是根據和業主設定的監理合同條款,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施工組織規范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為依據,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
事實上,工程質量監督屬于一種政府職能,它屬于一種具有強制性質的政府職能行為;工程質量監理屬于一種具有委托性質的社會服務行為,它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是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實施微觀管理的行為。
工作范圍
(4)工作范圍不同
設備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質量監督權利只是限定施工階段中的監督權利,而所采取的方式是宏觀的抽查認證和階段性檢查;
監理工程師工作過程中所規定的工作范圍伸縮性很大,它會因業主所委托的范圍大小而發生改變,它包括整個項目的動態控制、目標規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活動。
總體來說,監理工程師和設備監理工程師二者從考核方式和工作內容來看都有明顯的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