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的分類
施工企業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劃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1.施工總承包企業
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資質按專業類別共分為12個資質類別,每一個資質類別又分成特級、一、二、三級。
2.專業承包企業
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按專業類別共分為60個資質類別,每一個資質類別又分為一、二、三級。
3.勞務分包企業
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勞務承包企業有13個資質類別,如木工作業、砌筑作業、鋼筋作業、架線作業等。有的資質類別分成若干級,有的則不分級,如木工、砌筑、鋼筋作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油漆、架線等作業勞務分包企業則不分級。
(二)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的審核
3)查對近期承建工程
實地參觀考核工程質量情況及現場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重點考核與擬建工程類型、規模和特點相似或接近的工程。優先選取創出名牌優質工程的企業。
2.對中標進場從事項目施工的承包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核查
二、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的審查
(一)質量計劃與施工組織設計
質量計劃與現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著差別:
(1)對象相同。質量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都是針對某一特定工程項目而提出的。
(2)形式相同。二者均為文件形式。
(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區別。投標時,投標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質量計劃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對建設單位作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承諾;施工期間承包單位編制的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僅供內部使用,用于具體指導工程項目的施工,而質量計劃的主要作用是向建設單位作出保證。
(4)編制的原理不同。質量計劃的編制是以質量管理標準為基礎的,從質量職能上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環節進行控制;而施工組織設計則是從施工部署的角度,著重于技術質量形成規律來編制全面施工管理的計劃文件。
(5)在內容上各有側重點。質量計劃的內容按其功能包括:質量目標、組織結構和人員培訓、采購、過程質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而施工組織設計是建立在對這些手段和方法結合工程特點具體而靈活運用的基礎上。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程序
(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內部自審批準工作,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查。
(3)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4)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做較大的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核。
(5)規模大、結構復雜或屬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還應報送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6)規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的工程,經建設單位批準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分項、分部工程,承包單位還應編制該分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掌握的原則(八項原則)
(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批準應符合規定的程序。
(2)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充分考慮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法規條件的要求,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3)施工組織設計的針對性:承包單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點及難點,施工條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組織設計的可操作性:承包單位是否有能力執行并保證工期和質量目標;該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切實可行。
(5)技術方案的先進性: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是否先進適用,技術是否成熟。
(6)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實可行。
(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并符合有關規定。
(8)在滿足合同和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應尊重承包單位的自主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