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價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方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例題]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應由施工單位填寫, ( C)進行檢查,并作出檢查結論。
A.項目技術負責人
B.監理工程師
C.總監理工程師
D.項目專職質檢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