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主要任務: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
(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3)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4)檢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
(5)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6)向委托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對預制建筑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
(8)受委托部門委托按規定收取工程質量監督費。
(9)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