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110 |
66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160 |
96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110 |
66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科目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經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進行數據核對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9月25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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