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
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