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