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項目管理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除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外的方式來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2 )合同內容。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合同訂立程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