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機構組成
項目 | 權力來源 | 職責 | 任職資格 |
總監理工程師 | 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 | 負責履行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 | (1)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2)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 (3)需要同時擔任多個監理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必要時) | 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 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 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總監理工程師授權 | 負責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 | 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
監理員 | — | 從事具體監理工作 | 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