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從業常見問題須知:年檢過關:關于15學時后續培訓資格的問題;私募高管:包括哪些?高管變更:私募高管/如何變更?高管人數:需要幾名?高管資格:哪些私募高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資格認定:如何完成基金從業資格認定注冊?高管兼職:私募高管可以兼職嗎?基金經理:法律意見書怎么寫?員工跟投:高管/員工可以“跟投”嗎?資格掛靠:協會對資格“掛靠”如何評價?
1.年檢過關:關于15學時后續培訓資格
問: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如何按規定完成后續培訓學時?
答:按照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后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個學時的后續培訓;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自資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內完成15個學時的后續培訓。對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一般從業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規定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后續培訓。
后續培訓有面授培訓和遠程培訓兩種形式。
2. 私募高管:包括哪些?
問:私募基金高管人員包括哪些?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第四條規定“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