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基金投資過程中承諾的資金不是一次到位?
機構投資者通常先承諾給基金管理公司某一個數目的資金,但不是一次性交給基金管理公司,而是分幾次給。而基金管理公司在實際操作中也不會取用(繳納,兌現)所有已經承諾的資金,通常是要的多,拿的少,拿得太多也有投資壓力的問題,如果沒有把全部資金投資出去,最后的投資回報率就被稀釋而降低了。
因為相當一部分資金是沒有投資回報的,最多放在銀行拿一個利息,這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不愿意看到的,被稀釋而降低的回報率將嚴重影響他們下一次募集基金的成功與否。這種現象(沒有把全部資金投資出去)也是機構投資者不愿意看到的,因為他們希望每一份錢都有很好的回報率,他們也要向這些錢的最后所有者負責和交代,回報率是制約這一產業鏈上每一個機構或環節的關鍵。
什么是基金募集顧問?他們是如何收費的?
基金募集顧問是代表和幫助基金管理公司向機構投資者募集新的基金。基金募集顧問通常可以獲得所募集基金額的1%一2%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傭金的比例與所募集的基金額的大小有關,也與基金募集顧問為基金管理公司所爭取到的基金管理費比例有關,如果基金管理費比例太低(通常是基金額的2.5%),基金募集顧問所得到的傭金比例也會降低。通常傭金比例是基金管理費比例的一半左右,但基金規模比較大的話,傭金比例會低一些。
《公司法》對“募集方式”的規定有什么局限?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設立,但按照現行《公司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卻無法以私募方式設立。盡管《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設立,但這里所謂“募集方式”特指“公開募集”,除“公開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發起方式”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采取“出資方式”設立。就一般企業而言,只能以“發起方式”、“出資方式”設立倒也不構成大的法律障礙。
因為,一般企業通常可以先由少數幾個創業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后再逐步增資擴股。然而,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而言,在設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而僅僅靠少數幾個投資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以共同發起方式設立較難形成規模,所以,還需要有更多的并不參與具體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投資。但由于這兩類不同投資者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力并不完全相同(具體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擁有更多支配權,不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權利則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應受到必要的監督并履行更多義務)來均衡這種權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難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
現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對出資方式和發起方式的規定過于籠統,才導致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加盟。目前,已經設立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主要僅限于少數幾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共同出資,原因就是因為《公司法》的局限性。
什么是合格投資者?
為了切實避免并不具有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卷入各類私募活動中,有關私募活動的法律通常是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私募只能針對“合格投資者”;二是投資者不能超過一定人數(比如100人)。
其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通常又是依據不同的國情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在財產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通常以個人或機構的已有資產和目前每年可以獲得的收入來界定;在財產制度不夠健全的國家,則通常以投資者一次性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相當規模的私募證券(比如100萬元)來界定。
為什么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圍比創業投資更廣?
像商業服務、金融服務、傳媒、自然資源和能源、工業、地產等行業都是創業投資基金比較少投資的,但對于私募股權基金,它們則是重要的投資對象。其實,外資私募股權基金對中國的投資是從傳統產業開始的,如家用電器、日用品等。只是20世紀90年代末全球的網絡熱開始,大量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科技創業企業,呈現創業投資的特色。
而中國這個時候正好比較全面接觸了國外的創業投資,又把創業投資的認識局限于發展高科技,所以對私募股權基金認識不夠全面,不知道創業投資只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只是私募股權基金產業鏈的一個環節,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手段比創業投資要豐富得多,私募股權基金更多的是與金融業的資產管理有關,是國外金融業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屬于科技部“管轄”。
為什么中國創投行業到了重新洗牌的時候?
以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為主要形式的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國內外資本進入這一行業,投資業務的競爭加劇,好的投資項目不夠;而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人員素質不高,投資理念和管理機制存在一定問題,對各個行業或技術的發展變化把握不住,對所投企業的幫助、推動不力;同時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有限,投資套現困難,需要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和募集新的基金。
另外,公司制的投資機構紛紛建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或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原有的一批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面臨著募集基金的能力不足的問題;第一代的創投從業人員也因為所在創投公司的體制問題和業績問題而紛紛尋找新的發展機會;從企業出來的高級經理人和成功上市或賣掉企業的企業家、創業團隊也有興趣進入創投業,尤其是創業板推出后或者主板和香港GEM上有更多的民營企業上市后,會產生更多的由企業家轉化的創業投資家;同時富裕的專業人士和證券業的高資產人士也部分進入創投業。
創投業將不再局限于投資科技企業,在中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環境下,傳統產業和服務業的需求空間更大,創投業在中國將以產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融資的面貌滲透到各個產業,各個產業的大型企業將擴展成為金融企業集團或控股公司式的財團,私募股權投融資可以成為比股市更重要的資本市場。
什么是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外部退出機制就是上市、收購、回購等向其他投資人轉讓股權的各種渠道。而從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階段看,后一階段的基金的投資通常也是前一階段的投資基金的退出渠道之一,私募股權基金在所投資的企業的股份不僅可以賣給其他大企業或戰略投資人,或者由管理層回購,也可以賣給后期的私募股權基金。
前期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企業后,并不一定要等到企業上市后才退出,而可以把所持有的一部分股份賣給作后期投資的基金,保留一部分到上市后才套現,這樣前期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先把本錢和一部分利潤先收回來,這對這一基金的出資者即有限合伙人(機構投資者)也是一個利益上的保證。從企業的角度看,引進作后期投資的基金,作為股東可以利用后期投資基金在企業成熟期的專業經驗,避免前期的私募股權基金在企業的成熟期的經驗不足而無法提供增值服務或提供了錯誤建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