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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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考點】公司型基金稅費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四章 第四節
【考點提煉】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從公司型基金獲得的分配是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投資者是公司時,以股息紅利形式獲得分配時可按照上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免稅;自然人投資者需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繳,因而需承擔雙重征稅(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
公司型基金的稅收規則是“先稅后分”。《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公司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人;(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接受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對公司型基金而言,“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主要收入來源,其中“轉讓財產收入”即公司型基金轉讓標的企業股權獲得的收入。當以債轉股等方式投資時,還可能存在“利息收入”。三類收入中,《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除。
【2019.9真題測試】關于公司型基金基本稅負,以下表述錯誤的是( )。
A. 基金所投項目若通過并購或回購等非上市股權轉讓方式退出,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B. 基金從境內被投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均需按基金企業的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C. 基金所投項目上市后通過二級市場退出時需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繳增值稅
D. 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對以股息紅利形式取得的分配需承擔雙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