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
為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協會會員持續加強自身信用積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有關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研究制訂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并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以發布并實施。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