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國務院減稅降負相關政策,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對2016年底之前加入協會的會員總體減免2017年度年會費5,000萬元。經調研,根據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和《會費收繳辦法》相關規定以及各會員機構意見和建議,協會制定了《2017年度年會費減免方案》,并經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
現公布如下:
一、減免2016年底前入會的私募創投機構年會費。
二、減免入會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當天)機構年會費。
三、減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協會扶貧工作做出突出貢獻機構的年會費,以實際捐贈金額的80%為限
四、減免地方協會及境外機構年會費。
五、減免最近兩年設立且2016年度凈利潤為負的機構年會費,其中基金托管人以托管業務收入不足1,000萬元為標準,基金銷售機構以基金銷售業務收入不足1,000萬元為標準,資產管理機構以資產管理業務收入不足1,000萬元為標準;開展多項與基金相關業務的機構以合并繳納年會費不足2萬元為標準
六、對屬于同一集團的機構,只收取其中會費金額最高的家機構的年會費,減免同一集團其他機構年會費。其中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本身不按子公司計算。
備注:除第三條外,每家機構按照減免方案中的一種減免年會費,不同時享有兩種或以上減免措施。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