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制度,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存款性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存款必須按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納一定準備金的制度。
存款準備金,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的作用
1、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的商業銀行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它是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法定準備率越高,則銀行吸收的存款用于貸款的數額就越少,貨幣供應量也會越少;反之,則越多。
2、超額準備金是商業銀行準備金中超過法定的部分。
存款準備金制度是銀行創造信用貨幣的基本前提條件。銀行在吸收一筆現金或支票后,會留存一部分準備,再將其余部分用于貸款。
對于一定數量的存款來說,準備金的比例越高,銀行可用于貸款的資金就越少,存款派生的能力就越 低;反之,準備金的比例越低,銀行的存款派生能力就越強。
如果銀行實行零準備金制度,則商業銀行可以將存款以貸款的形式全額放出,這些貸款會重新回到商業銀行成為存款,如此不斷循環,在理論上可以無限擴大貨幣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