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經理要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和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三)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四)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的監管部門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五)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于新產品擬任職基金經理注冊
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基金產品的同時向協會申請辦理擬任基金經理注冊或變更手續。協會在10個工作日審查完畢并將審查結果通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基金產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協會在核準之日正式辦理基金經理注冊或變更手續。
關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擬任基金經理申請注冊,應參加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已辦理基金經理離職注銷手續后再次申請基金經理注冊的人員,也應參加考試。現任基金經理的考試另行安排。
現任和擬聘公司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的考試另行安排。
關于非公募基金投資經理注冊
公司聘任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的,無需在聘任前注冊。為做好投資管理人員報備登記工作,請各公司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公司投資經理總體情況表及上述人員的變更情況,并報送新聘任投資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