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經濟師金融專業第六章核心考點
- 第1頁:節 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
- 第2頁: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貸款
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貸款
發放貸款是商業銀行主要的經濟功能,貸款是商業銀行的核心資產業務,也是其收益和經營風險的主要來源。因此,貸款業務管理是商業銀行管理的重點。
一、貸款關系人及其權利義務
貸款關系人是指貸款關系的參與者,包括貸款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貸款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1)貸款人的資格
貸款人是指提供貸款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人必須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2)貸款人的權利
①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②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其借款有關的資料,并根據其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③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④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⑤有權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要求其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貸款;
⑥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3)貸款人的義務
①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②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③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④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⑤貸款人發放貸款必須嚴格執行監管機構規定的監管指標要求;
⑥不能向關系人(指商業銀行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及其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⑦未經監管機構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⑧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⑨不得對不具備貸款人資格和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等。
【例6.5】根據我國《貸款通則》,提供貸款的機構應承擔的義務有( )。[2009年真題]
A.公布貸款種類
B.公布貸款利率
C.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D.公開發放貸款的條件
E.對中長期貸款申請答復時間不超過9個月
【答案】ABCD
【解析】貸款人的義務是: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2.借款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1)借款人的資格
借款人是指向商業銀行借款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借款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工商戶,或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權利
①可以自主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②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③有權拒絕借款以外的附件條件;④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反映、舉報有關情況;⑤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3)借款人的義務
①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調查、審查和檢查(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②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③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④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⑤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貸款人的同意;⑥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⑦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⑧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⑨不得違規使用貸款資金;⑩不得采用欺詐手段騙取貸款等。
3.擔保人的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1)擔保人的資格
擔保人即保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人的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是: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者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依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從而保障放款人相應債權的實現。
(3)擔保人的權利
擔保人的權利是:當擔保人履行了上述義務后,擔保人就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時間內有權向借款人(被擔保人)追償。
二、貸款種類
1.定義
貸款是商業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借貸行為。
借貸行為的構成因素包括:貸款的對象、條件、額度、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
2.分類
出于管理的需要,商業銀行一般對貸款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具體內容如表6-5所示。
表6-5 貸款種類
標準 | 種類 | 內容 | |
貨款期限 | 活期貸款 | 定義 | 銀行發放貸款時不預先確定期限,可以隨時由銀行發出通知收回,客 戶也可以隨時償還的貸款(通知貸款) |
特點 | 靈活、利率較低、流動性強 | ||
定期貸款 | 定義 | 銀行按照固定償還期限發放的貸款。即在借款合同中規定的償還期限到來之前,只要借款人沒有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或行為,商業銀行便不得要求借款人償還的貸款 | |
特點 | 利率相對較高,流動性較差,風險較大,且貸款期限較長 | ||
分類 | 定期貸款按其償還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短期貸款(期限小于等于1年)、中期貸款(期限大于1年小于等于5年)和長期貸款(期限大于5年) | ||
貸款的保障條件 | 信用貸款 | 定義 | 商業銀行僅憑借款人的信譽無須借款人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
特點 | 風險大、保障條件弱 | ||
擔保貸款 | 定義 | 以某些特定的財產或信用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 | |
特點 | 保障性強,有利于銀行強化貸款條件,減少貸款的風險 | ||
票據貼現 | 定義 | 銀行應持票人(客戶)的要求,以現款買進持票人持有的且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方式而發放的貸款 | |
特點 | 較好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 ||
貸款規模 | 批發貸款 | 定義 | 商業銀行發放的數額較大,對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等貸款,借款者的目的是經營獲利(企業貸款) |
分類 | 工商業貸款、不動產貸款、農業貸款、對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的貸款 | ||
零售貸款 | 定義 | 商業銀行僅僅為個人消費目的而不是為經營目的而發放的貸款(消費者貸款) | |
分類 | 住房消費貸款、汽車貸款、教育貸款、醫療貸款、信用卡透支等 | ||
貸款的償還方式 | 一次性償還貸款 | 定義 | 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地向商業銀行償還本金的貸款 |
特點 | 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歸還本金時一次性付清;一般用于短期周轉性貸款或金額較小的貸款 | ||
分期償還貸款 | 定義 | 借款人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分次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貸款 | |
特點 | 一般用于中長期貸款;貸款期內分期償還的次數、每次償還的本金數額、利息的支付等都由借貸雙方談判決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
在我國,擔保貸款按照擔保方式的不同,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三種。其具體內容如表6-6所示。
表6-6 擔保貸款的分類
類別 | 定義 | 優缺點 |
保證貸款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園擔保法》規定的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或連帶責任保證為前提發放的貸款 | 優點:擔保貸款由于有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保證,財產抵押或質押保障,貸款風險相對較小 缺點:貸款手續較為復雜;由于尋保、核保和對抵押物或質物的評估、保險和保管的需要,無論是對于借款人還是貸款人,貸款的成本都比較高 |
抵押貸款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主要指不動產和動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 |
質押貸款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質物(主要指動產和權利)作保證而發放的貸款 |
【例6.6】擔保貸款包括( )。
A.票據貼現
B.保證貸款
C.委托貸款
D.抵押貸款
E.質押貸款
【答案】BDE
【解析】擔保貸款是指以某些特定的財產或信用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三種。
三、貸款程序
貸款程序一般包括六個環節:貸款推銷與申請、貸款準備、貸款談判、貸款審批、貸款執行與監督、貸款評估。
1.貸款推銷與申請
商業銀行的貸款源于:①借款人的上門申請;②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極力推銷。
(1)推銷
銀行信貸客戶經理應在其業務區域內尋找新客戶,特別是潛在的優質客戶,尋找信貸機會,鑒別信貸項目。
(2)申請
一旦客戶決定申請貸款,信貸客戶經理應積極配合,介紹銀行信貸產品及性能,幫助客戶了解銀行貸款條件、程序以及準備貸款必需的材料和證明文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必須提供以下資料: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自然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信狀況證明;法人、其他組織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其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審計,企(事)業法人還應提供貸款卡(號);抵押物(質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的抵押證明或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貸款人以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來源233網校
2.貸款準備
貸款準備包括貸款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等工作。
(1)貸款調查
銀行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關于借款申請書內容的調查;②貸款可行性的調查。
(2)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
銀行在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還要利用掌握的資料,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估,劃分信用等級。
信用評估方式:
①由貸款銀行獨立進行,評估結果由銀行內部掌握使用;
②由有資格的信用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結果供各家銀行使用。
【例6.7】在貸款程序中,對借款人的資信分析是( )的重要環節。[2008年真題]
A.貸款推銷與申請
B.貸款準備
C.貸款審批
D.貸款評估
【答案】B
【解析】貸款準備包括貸款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等工作。銀行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關于借款申請書內容的調查;②貸款可行性的調查,銀行要利用掌握的資料,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估,劃分信用等級。
3.貸款談判
(1)定義
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為達成一份雙贏的貸款合同而就貸款條件、金額、利率、貸款方式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和草簽的過程。
(2)基礎和關鍵
①基礎:充分的談判準備;談判技巧;對銀行貸款政策的理解、把握;對銀行信貸產品的熟悉和控制。
②關鍵:準確地預測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并且制定一套令其信服的貸款方案。
4.貸款審批
(1)貸款審批、決策的制度
銀行審批貸款應按照“分級負責、集體審定、一人審批”的貸款審批制度和“審貸分離”制度進行貸款決策,逐筆逐級簽署審批意見并辦理審批手續。
(2)貸款審批、決策的保證
建立健全的商業銀行貸款審查委員會,進行集體決策。
【例6.8】下列哪項不屬于銀行貸款審批、決策的制度?( )
A.分級負責
B.集體審定
C.多人審批
D.審貸分離
【答案】C
【解析】銀行審批貸款應按照“分級負責、集體審定、一人審批”的貸款審批制度和“審貸分離”制度進行貸款決策,逐筆逐級簽署審批意見并辦理審批手續。
5.貸款執行與監督
(1)貸款執行
借款合同的執行與貸款資金的使用是否完全是借款人單方面的事情,主要取決于貸款談判和貸款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協助關系。
(2)貸款監督
檢查監督的內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情況;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資金來源的落實情況;借款人的產權結構、高管決策隊伍有無重大變更;借款人有無違規、違紀、違背借款合同的行為等。
對問題突出、性質嚴重的,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必要時可采取緊急措施,以盡量減少貸款的風險。
6.貸款評估
商業銀行貸款到期,無論是及時收回本息還是未按期收回本息,都應做出書面的、規范的貸款評估報告。
(1)貸款評估報告的撰寫人
主管該筆貸款的信貸客戶經理。
(2)評估審查
由銀行貸款審查(或評估)委員會進行。
(3)貸款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確認借款合同到期貸款所處的狀態;明確責、權、利關系;反饋貸款管理的經驗和教訓;對未及時收回或有問題的貸款提出解決對策和建議。
四、貸款風險及其控制
商業銀行貸款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由此產生的問題貸款和損失是不可避免的。但貸款風險又是可以認知、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的。
1.貸款風險的種類
貸款風險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類,具體如表6-7所示。
表6-7 貸款風險的種類
種類 | 定義 | 成因 |
信用風險 | 由于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違約導致貸款資產不能按期收回本息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 產業分析落后、對借款人財務狀況分析不夠、忽視道德風險的危害和不完備的貸款監督機制等 |
市場風險 | 由于信貸產品的價格變動、市場利率和匯率變化等不確定性因素給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 銀行對環境、條件判斷的失誤、銀行資產負債組合不合理、市場競爭加劇和不可抗力因素等 |
操作風險 | 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其系統或由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 信貸政策不科學甚至是缺失、內部制度不完善和不科學的操作流程等 |
2.貸款風險分類
(1)定義
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
(2)實質
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3)分類
中國銀監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至少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其具體內容如表6-8所示。
表6-8 貸款風險分類
類別 | 核心定義 | |
正常類貸款 |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 |
關注類貸款 | 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 |
不良貸款 | 次級類貸款 |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
可疑類貸款 |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 | |
損失類貸款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
貸款分類的要求:
①在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②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③《指引》規定的貸款分類方式是貸款風險分類的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標準和要求,并與本指引的貸款風險分類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例6.9】在五級分類法中,被歸為不良貸款的類別包括( )。
A.正常
B.可疑
C.關注
D.次級
E.損失
【答案】BDE
【解析】商業銀行貸款至少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3.貸款風險控制
貸款風險控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如表6-9所示。
表6-9 貸款風險控制
策略 | 定義 | 措施 |
風險回避 | 商業銀行的決策者已經意識到高風險的存在,主動放棄某些貸款業務,拒絕承擔該風險的一種事前控制的管理決策 | 權衡風險與效益的關系,主動回避那些風險與效益不匹配的業務,主動爭取那些風險與效益相匹配的業務 |
風險分散 | 為防止風險過于集中而將風險組合多元化的一種事前控制的管理決策 | 貸款對象分散、期限分散、利率分散、地區分散、幣種分散 |
風險轉移 | 在貸款風險發生之前,通過各種手段,把可能發生的風險轉移給其他人,從而保證商業銀行貸款安全的一種事前控制管理決策 | 向客戶轉移、向保證人轉移和向社會保險機構轉移等 |
風險補償 | 建立系列的風險基金,當貸款發生風險損失時,通過風險基金進行彌補的一種事后控制管理決策 | 強化貸款擔保(含保證、抵押、質押)、提取足夠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和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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