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運輸(鐵路)專業知識與實務備考輔導第十章
航運企業船舶生產計劃與調度
一、航運企業生產計劃
(一)航運企業生產計劃體系(了解)
航運企業生產計劃是指航運企業根據對市場需求的預測以及對企業運輸能力的測算而制定出的具有適應性和靈活性的各種計劃。適應性以平衡供需關系,靈活性以應付環境變化。航運企業生產計劃按時間可以分為長期計劃、中期計劃、近期或短期計劃等三種類型。
長期計劃,有時也叫長遠規劃。一般是指5年到10年,甚至更長時期內企業發展的總體計劃規定了企業的發展目標及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需要采取的各種主要措施。
中期計劃,是指3年到5年內企業發展的計劃。制定為實現長遠規劃目標而必須達到的階段目標及采取的各種主要措施。
近期計劃(也叫短期計劃),主要指計劃期與現在較接近的各種短時間計劃。如年度計劃、月度測、航次計劃等。由于計劃時間比較短,能做到計劃內容具體,目標明確,計劃可實施性強。
企業的年度生產計劃歷來是企業年度綜合經營計劃的主體,是編制其他計劃的重要依據。航運企業年度生產計劃的主要內容有:運輸計劃(運輸量、周轉量、主要貨種運輸量、集裝箱運輸量),財務計劃(收人、成本、利潤),船舶修理與更新計劃,船舶使用效率計劃等。企業年度計劃不僅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是組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計劃地均衡進行的主要依據,而且也是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企業年度生產計劃編制和執行得如何,既關系到本企業生產經營的效益和今后的發展,同時又影響到其他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船舶航次計劃是以航次命令的形式下達到船舶,指揮船舶航次生產活動的具體指示。
(二)航運企業生產計劃的功能(了解)
生產計劃為企業的生產活動提供必要的方向性的指導,是謀求外部環境、內部條件與經營目標三者報考平衡的手段,也是使企業生產順利進行,增強其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的保證。沒有計劃,一個企業猶如一艘沒有舵的船,在市場經濟的汪洋大海中,很難把握自己,這不但使企業失去了發展的方向,也將使企業本身后陷人困境。
在水運生產活動中,不同的生產計劃具有不同的功能。這些不同的功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決策影響的時間長短不同;
(2)能調動水運企業資源的程度不同;
(3)涉及水運企業經營的風險不同。
一般說來,戰略計劃的影響面較寬,并有可能涉及企業未來全部資源的調用問題,且風險較大;比較而言,年度計劃次之;而航次作業計劃在上述三個方面的程度均較小。
(三)航運企業生產計劃的任務及編制原則(熟悉)
1.生產計劃的任務
航運企業生產計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計劃年度發展國民經濟的總任務,在經濟調查與市場研究的基礎上,分析航運市場及相關市場的變化趨勢及貨流、運力、吞吐能力的變化;核定企業的船舶運輸能力或港口通過能力;對運輸任務和生產能力進行綜合平衡,合理確定企業在計劃年度生產發展的速度和規模,保證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對水運的需要。通過生產計劃的實踐,進一步挖掘企業的潛力,使企業各部門、各環節之間實現緊密配合,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種資源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果。
2.編制生產計劃應遵循的原則
為了完成這一基本任務,就必須提高生產計劃的科學性,使企業的長短目標緊密結合,通過計劃的組織、控制和調節,使企業各部門、各環節保持正常的比例關系,使企業能夠均衡而有節奏地發展。因此,在制定企業生產計劃中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航運企業生產與國民經濟的需求相適應。即水運的貨運量、貨物周轉量或貨物吞吐量,與工農業生產發展對水上貨物運輸的需要相適應;旅客周轉量或旅客發送量與群眾對旅客運輸的需要相適應。
(2)航運企業生產計劃的彈性與客觀環境變化相協調。計劃的編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它是一個反復循環的連續活動,計劃的各個部分需要根據客觀變化進行適時的修正和評價。
(3)綜合平衡與報考發展相統一。綜合平衡是計劃工作的原則和方法。平衡是矛盾的暫時的相對統一。經常保持平衡對計劃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在水運企業各生產環節之間,綜合平衡就是使船舶、港口、航道、水運工作之間以及與其有關的運輸方式之間、運輸供給與運輸需求之間有一個適當的比例關系。如,船舶運輸能力和港口通過能力要與客貨運量、周轉量或客貨吞吐量相適應;港口和航道的通過能力又必須與船舶的運輸能力相適應;在航運方面,有不同類型船舶。拖輪與駁船、運輸船與輔助船舶的比例相適應的問題;在港口方面,有碼頭庫場、裝卸機械和勞動力之間相適應的問題。然而,事物是不斷運動和發展的,因此,各種比例關系要不斷地協調,積極地組織新的、暫時的、相對的平衡。
(4)航運企業生產計劃的嚴肅性與科學性相結合。生產計劃的嚴肅性要求計劃不能弄虛作假。計劃目標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它應該是經過一定的主觀努力可以達到的
航運企業生產調度
(一)調度的任務與原則 航運企業生產調度部門的基本任務是:以客貨運輸為中心,掌握市場信息,編制和執行水運生產計劃,經濟合理地利用船舶、港口設備能力,搞好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加速車、船、貨周轉,多快好省地完成客貨運輸任務,努力為國民經濟、對外貿易、人民生活和國防建設服務。水運生產調度工作的原則是:嚴格執行國家運輸政策,貫徹“安全質量”的方針,加強計劃管理,組織均衡生產,客貨并重,正點運行,確保重點、兼顧一般,按經濟規律辦事。
(二)船舶調度的主要工作
1.計劃和組織安排船舶的生產活動。
調度工作的內容首先是科學地組織船舶生產活動,通過一系列的作業計劃,協調船舶在生產活動中與其他環節(港口、鐵路、貨主、航道等)的工作配合,以保證完成運輸任務。
2.不間斷地監督、指導船舶在港作業和安全航行
調度機構的日常工作,就是晝夜不間斷地監督和指導船舶在港作業與安全航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有完善的調度值班制度,連續并切實掌握船舶的生產活動情況。各航運企業都制定有專門的調度通訊規程,規定了船舶在生產活動中的通訊報告制度,所有船舶都必須嚴格遵照規定,按時向調度室報告船舶航行位置或在港作業進度。
調度聽取船舶生產活動的各項報告后,可以掌握船舶的活動情況。更重要的是分析這些報告,采取措施幫助船舶安全航行,加快裝卸進度,提高運輸質量,解決生產中的各項困難。
3.不斷了解和分析計劃執行過程中各有關環節的變動情況,及時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和提出作業調整的措施
船舶運行的外部技術、經濟條件隨時都會發生變化。值班調度人員必須經常預測、研究、分析這些變動著的因素,及時作出調整,使之在新的情況下仍能保證運輸計劃完成,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果。
水運生產的主要環節是船舶和港口。船舶在港口的作業情況,是影響船舶工作效率的一項重要因素。搞好港航協作,幫助港口解決困難,提高港口通過能力,對縮短船舶在港停泊時間、提高船舶工作效率和經濟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進行船舶生產活動的業務核算、分析與匯報
根據匯報制度規定,船舶在每一航次結束后,應立刻向運務部門或調度室送交“航次總結報告”或拍發“航次總結電報”,核算人員接到航次總結以后,首先對總結進行審核,再選出其中必要的數量指標,然后按同一船型或航線就報告月內完成的航次進行累積、匯總,計算運輸量、周轉量、載重(客)量利用率、收人等指標。將這些指標的實績與計劃、與上期、與去年同期進行比較。一方面檢查船舶本期營運指標實現u的程度和進展,同時也可以利用營運指標來分析運輸組織方法的效果。揚長避短,指導以后的船舶運行安排。從事業務核算分析者,同樣應熟悉船、港、航道等技術狀況,業務核算與分析人員應與船舶值班調度員保持緊密的聯系,他們往往是值班調度人員的參謀。
維持水運生產均衡而有節奏地進行,保證運輸秩序的正常化和充分發揮港方、航方生產能力,控制船舶在港密度,也是船舶調度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如果到港船舶密度過大,港口泊位不夠、裝卸能力不足,將導致港口堵塞,大量船舶生產性停泊。
按照上述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調度工作又可分為計劃調度、現場調度和值班調度三種。計劃調度主要從事航次生產組織工作,對歸口負責的船舶進行連貫的計劃安排和管理;現場調度對在港作業的本公司船舶進行裝卸作業階段的專門管理;值班調度對公司所有營運船舶進行晝夜監督管理。
(三)調度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
為保證調度人員不間斷地組織、指揮運輸生產,調度部門應實行每天24小時連續值班制度。解決船舶航行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指導船員處理在港作業及與港口和其他管理部門間的協調問題。對當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事項要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對下一班的值班人員作出交待和安排的建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2.會議制度
調度會議是組織刪自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會議,需經常、定時召開。如每天早八點,或每日晚五點召開。
3.調度命令
有調度下達給船舶的指示或命令,船長應認真執行。調度命令的內容包括:編號、簽發人、受命人、發布時間及命令內容。它是分清調度與船方責任的依據。每位調度員都要對上級領導的指示、決定堅決執行;對船長或下級調度部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準確記錄,及時答復和處理。
4.調度通信
為了使調度室、航運企業有關人員以及上級領導機構及時了解船舶運作實況,掌握計劃完成的水平,對遠離企業所在地的船舶實施有效的控制,調度管理制度應包括完整的匯報及通信規程。岸上管理部門和船舶都必須嚴格執行《水上調度通信規程》的各項規定,保持船與調度之間的密切聯系。
(四)調度作業調整
如果船舶或拖(推)船隊已延遲發船,或在航行途中由于某種原因而延誤,通過調度運行作業方式來調整,一般可采用提高船舶(船隊)航速、變換拖(推)地點,在航行中加減駁船、另派拖(推)船至途中接送駁船等方法。
提高船舶(船隊)航速的方法有:船舶主機在安全前提下超負荷工作。對機動貨船而言可以收到一定效果,但采用這種方法只能在一定時間內允許,能趕出的時間也是有限的。
拖(推)船變更換拖地點,也是運行作業調整的一種方法。當換拖航線某一船隊不能按時抵達換拖港時,可令另一隊能按時抵達換托港的船隊繼續航行,直至與延誤的船隊相遇地點換拖而不在原定的換拖港等待。不過,由于技術營運性能的限制,拖(推)船不能超越原換拖港或拖(推)船需要補給燃料而不能解決時,便不能采用這種方法。
上述介紹了船舶生產調度中經常存在的兩個調整問題,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船舶在港的密度調整問題。這一問題涉及的因素很多,但屬于航運部門的主觀因素有:運行安排不當、調度不當。港口裝卸效率低等。對這些,調度部門應給予重視,否則,就不能保證水運生產均衡而有節奏地進行。調整船舶在港密度的方法因情況不同而異,一般常用的方法有:臨時改變卸貨的港口;船舶排空到某港去裝貨;控制船舶的運行速度;重點突出集中裝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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