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的金融機構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內容的學習與考試,檢驗應試者對我國金融機構的產生、發展與演變過程的了解熟悉程度;檢查考生對我國金融類別及其構成,不同金融機構的職能、作用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的掌握情況。使考生具備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的基礎理論知識,為從事金融領域內的相關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考試內容
(一)金融機構概述
熟悉金融機構的概念,了解我國金融機構的分類。掌握我國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模式。
(二)我國金融機構的產生與發展
了解、熟悉歷史上我國各個時期產生的金融機構與金融業務的概況。熟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多層次、多形式金融體系的形成過程。熟悉我國社會主義金融體系現有格局及發展趨勢。
(三)商業銀行
掌握我國商業銀行的屬性、職能、主要類型以及法律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從事的主要業務,熟悉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趨勢。
(四)中央銀行
結合相關章節的內容掌握我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工具及其操作,掌握我國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熟悉中國人民銀行的形成、演變,了解我國中央銀行調控與監管職能最新的發展動向。
(五)銀監會與證監會
掌握銀監會、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及分工。
(六)政策性銀行
掌握我國政策性銀行的產生原因,熟悉我國政策性銀行的性質與主要業務。
(七)非銀行金融機構
熟悉、掌握我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信用合作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概念與主要業務活動,了解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典當等機構的概念及主要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