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第六章核心考點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一、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
1.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風險或與航海有關的風險。海上風險可以分為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兩大類。
(1)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災害。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自然災害有以下幾種:①惡劣氣候;②雷電;③海嘯;④浪擊落海;⑤洪水;⑥地震;⑦火山爆發;⑧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船艙、運輸工具、集裝箱、大型海運箱或儲存處所。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或物體遭受到的外來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意外事故有以下幾種:①火災;②爆炸;③擱淺;④觸礁;⑤沉沒;⑥碰撞;⑦傾覆;⑧投棄;⑨吊索損害;⑩海盜行為;?船長、船員的不法行為。
2.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外來風險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兩類。
(1)一般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包括偷竊、短少和提貨不著、滲漏、短量、碰損、破碎、鉤損、淡水雨淋、生銹、玷污、受潮受熱、串味等給貨物造成損失。
(2)特殊外來風險
特殊外來風險是指戰爭、種族沖突或一國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法律及行政措施等變化。
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障的損失
1.全部損失
(1)實際全損
實際全損是指保險標的的完全滅失。
(2)推定全損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遭遇承保風險之后,雖未達到完全滅失的狀態,但是可以預見到它的全損將不可避免;或者為了避免全損,需要支付的搶救、修理費用加上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將超過貨物的保險價值或超過貨物在目的地的價值。
2.部分損失
(1)單獨海損
單獨海損是指船舶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受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所造成的部分損失,這種損失只與單獨利益方有關,不涉及其他貨主或船方。
(2)共同海損
①共同海損的概念
共同海損是指載貨船舶在運輸途中遭受海上風險或外來風險,危及船與貨的共同安全,船長為挽救船舶及貨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導致船、貨等一部分財產本身的損失和支付的額外費用。
②構成共同海損的條件
a.導致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真實存在的、危及船舶與貨物共同安全的危險。
b.共同海損的措施必須是為了解除船、貨的共同危險,人為地、有意識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c.共同海損的犧牲是特殊性質的,費用損失必須是額外支付的。
d.共同海損的損失必須是共同海損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e.造成共同海損損失的共同海損措施終必須有效果。
3.費用損失
(1)施救費用
施救費用是指保險標的在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及受讓人根據保險合同中施救條款的規定,為避免或減少保險標的損失,采取各種搶救與防護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2)救助費用
救助費用是指船舶和貨物在海上航行中遭遇保險承保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措施,并成功地使遇難船舶和貨物脫離險情,由被救的船方和貨方支付給救助方的報酬。
(3)特別費用
特別費用是指運輸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難后,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卸貨、存倉、重裝及續運貨物所產生的費用。
(4)額外費用
額外費用是指為了證明損失索賠的成立而支付的費用。
三、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
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有基本險、附加險、專門險三類險別。
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1.基本險的保險責任
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險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
①平安險的責任范圍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被保險人在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時對貨物采取的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等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及運送貨物所發生的特別費用。
g.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②平安險責任范圍的總結
a.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單獨海損不賠,但對全部損失要賠;
b.對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和全部損失,均予賠償;
c.對于在海上意外事故,如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則不論在事故發生之前還是之后,對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單獨海損,保險人也要負賠償責任。
(2)水漬險
水漬險在平安險的全部責任范圍的基礎上,再加上由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水漬險與平安險的關系為:
水漬險=平安險+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
一切險不僅包括水漬險的各項責任,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一切險與水漬險、平安險的關系為:
一切險=水漬險+11種一般附加險=平安險+自然災害新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11種一般附加險
就上述三個基本險的保險責任范圍而言,一切險,水漬險次之,平安險小。
2.附加險的保險責任
附加險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三類。
(1)一般附加險
一般附加險是指承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致的損失的保險。我國一般附加險有11種,如表6-3所示。
表6-3 一般附加險的種類及責任范圍
種類 | 責任范圍 |
偷竊、提貨不著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期限內遭受的由于偷竊行為所致的損失或整件提貨不著 |
淡水雨淋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有效期內,直接由于淡水、雨淋以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
短量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數量短少和重量短缺的損失 |
混雜、玷污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的由于混進雜質或被玷污而致的損失 |
滲漏險 | 承保流質、半流質、油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容器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損失,或者用液體裝存的貨物因為液體滲漏而發生腐爛、變質所致的損失 |
碰損、破碎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因震動、碰撞、受壓所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損失 |
串味險 | 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受其他帶有異味物品的影響而引起的串味所造成的損失 |
受潮受熱險 | 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氣候突然變化或船上通風設備失靈,使船艙內的水汽凝結而引起貨物受潮、發熱而造成的霉爛、變質或溶化的損失 |
鉤損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因為使用手鉤、吊鉤等鉤類工具造成的損失以及對包裝進行重新更換、修補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
包裝破裂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搬運或裝卸不慎致包裝破裂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為繼續安全運輸的需要對包裝進行修補或重新更換包裝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
銹損險 | 承保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因生銹所造成的損失 |
(2)特別附加險
特別附加險是承保由于國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保險。特別附加險有6種,如表6-4所示。
表6-4 特別附加險的種類及內容
種類 | 內容 |
交貨不到險 | 凡被保險貨物從裝上船時起,滿6個月仍不能運到原定目的地交貨,則不論任何原因,保險公司均按全部損失賠付 |
進口關稅險 | 承保由于貨物受損仍需按完好價值完繳進口關稅所造成的損失 |
艙面險 | 有些貨物根據航運習慣必須裝載于艙面,為解決這類貨物的損失補償,就可投保艙面險 |
拒收險 | 承保貨物在進口港由于各種原因被進口國的有關當局拒絕進口或沒收產生的損失 |
黃曲霉素險 | 承保貨物因含有黃曲霉素超過進口國對該毒素的限制標準,遭受拒絕進口或被當局沒收或強制改變用途而造成的損失 |
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 主要承保內地出口到香港或澳門的貨物 |
(3)特殊附加險
特殊附加險的構成涉及軍事、政治和社會的原因。特殊附加險有以下幾種:
①戰爭險
它承保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等引起保險貨物的直接損失。戰爭險包括海、陸(限于火車)、空運和郵包戰爭險等。
a.戰爭險的保險責任
直接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所致的損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損失;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致的損失;屬于以上責任范圍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來源233網校
b.戰爭險的責任免除
由于敵對行為使用核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c.戰爭險的責任起訖
,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起運港的海輪或駁船時開始,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的海輪或駁船時為止。
第二,如在中途港轉船,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保險責任以海輪到達該港或卸貨地點的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待再裝上續運的海輪時恢復有效。
第三,如運輸合同在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終止時,該地即視為該保險目的地,仍照前述款的規定終止責任,如需運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于續運前通知保險人并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可自裝上續運的海輪時重新有效。
第四,如運輸發生繞道、改變航程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做的任何航海上的改變,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情況通知保險人,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該保險仍繼續有效。
②罷工險
罷工險承保因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參加工潮、暴動和民眾斗爭的人員采取行動造成被保險貨物的損失。
3.責任免除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②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⑤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4.專門險的保險責任
(1)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的承保責任
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的險別有冷藏險和冷藏一切險兩種。
①冷藏險的責任范圍,除負責由于冷藏機器停止工作達24小時以上所造成的腐化或損失外,其他承保責任與水漬險基本相同。
②冷藏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冷藏險的各項責任以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腐化或損失。
(2)海洋運輸散裝桐油保險的承保責任
海洋運輸散裝桐油保險,是保險公司承保海洋運輸散裝桐油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數量短少、滲漏、污染和變質等損失。
五、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又稱責任起訖。保險人的責任起訖區分為正常運輸和非正常運輸兩種情況。
1.正常運輸
在正常運輸情況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起訖以“倉至倉”條款為依據。
2.非正常運輸
我國對于非正常運輸情況下的責任起訖規定: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新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原保險繼續有效。
六、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
1.在CIF價格條件下
保險金額=CIF×(1+加成率)
2.在將CFR改為CIF價格條件下
保險金額=CFR×(1+加成率)/[1-(1+加成率)×保險費率]
3.在將FOB改為CIF價格條件下
保險金額=FOB×(1+運費率)×(1+加成率)/[1-(1+加成率)×保險費率]
七、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率與保險費
1.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險費率的構成
(1)一般貨物的基本險費率
一般貨物是指未列入“指明貨物”中的貨物,其保險費率按其基本險(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分別確定,附加險一般按基本險費率的一檔計算。
(2)指明貨物的基本險費率
對指明的貨物,應在一般貨物費率基礎上加上規定的加費費率。
(3)附加險的加費規定
除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罷工險外,其他一般附加險的費率,均按一切險費率計收;其他特殊附加險費率根據具體加保的險別加費。
(4)逾齡運輸工具的加費規定
逾齡船舶是指船齡在15年以上的老船,保險人對該類船舶需加費承保,加費標準按老船加費費率表的規定辦理。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險費的計算
(1)在CIF價格條件下,其保險費的計算公式:
保險費=CIF×(1+投保加成)×費率
(2)在將CFR改為CIF價格條件下,其保險費計算公式為:
保險費=CFR×(1+加成率)×保險費率/[1-(1+加成率)×保險費率]
(3)在將FOB改為CIF價格條件下,如果買方要求賣方代為辦理保險,其保險費計算方法為:
保險費=FOB×(1+運費率)×(1+加成率)×保險費率/[1-(1+加成率)×保險費率]
八、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被保險人的義務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被保險人有如下義務:
①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
②被保險人在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時應對貨物采取迅速、合理的搶救措施,以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
③在航程變更或保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該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④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必須提供相關的單證;
⑤被保險人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時,須及時通知保險人。
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與理賠
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期限
被保險人須自被保險貨物在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兩年以內向保險人提出索賠。超過兩年,索賠無效。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理賠計算
(1)對全損的賠償金額計算
在發生全損的情況下,其賠償金額都是該被保險貨物的全部保險金額。但下列情況例外:
①在發生部分全損的情況下,其賠償金額應當為發生全損部分的保險金額,而非全部保險金額;
②在貨物尚未全部裝運的情況下,其全損的賠償金額應當為已經裝運貨物的保險金額,而非全部保險金額;
③在發生全損時,構成保險金額的部分費用尚未支出,以致無須支出,則其賠償金額應當扣減無須支出的費用,無需按全部保險金額賠償。
(2)對部分損失的賠償金額計算
①貨物數量部分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受損貨物的件數(或重量)/承保貨物的總件數(或總重量)]
②貨物質量部分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貨物完好價值-貨物受損后的價值)/貨物完好價值]
③扣除免賠率的部分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賠償重量/保險總重量)
其中:賠償重量=損失重量一免賠重量
免賠重量=受損貨物件(包)數×每件(包)貨物原裝重量×免賠率
④加成投保的部分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其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按發票價值計算的損失額/發票價值)
(3)對費用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
①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計算
施救費用獨立于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之外按單獨的一個保險金額計算。
②救助費用損失的賠償金額計算
保險人對救助費用的賠償金額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a.若救助行為不涉及他人財物,其賠償金額以救助的貨物價值或保險金額為限;
b.若救助行為涉及他人財物,貨物與載貨船舶一并被救,其賠償金額按各關系方被救助的財物價值比例計算。
保險人對救助費用的賠償金額與對被保險貨物本身損失的賠償金額合計以一個保險金額計算。
③特別費用損失的賠償金額計算
已經損失的特別費用必須是保險單承保風險而產生的從屬費用,賠償時與作為貨物自身損失的單獨海損一起計算。
④額外費用損失的賠償金額計算
只要索賠成立,額外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4)受損貨物殘值的確定
殘值是指保險人賠償后的受損貨物,其殘余尚有一定的價值。
①估算殘值應考慮的因素
在估算殘值時,應當考慮的因素主要有:貨物的性質、目的地的完好價值、受損程度、損余狀態、市場需求狀況、過去處理同類貨物的經驗等。
②殘值的確定方法
a.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
b.由保險人指定的檢驗代理人根據殘值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c.委托公估拍賣行確定受損貨物的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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