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答:
1.【參考答案】
(1)監理工程師的說法不正確;
理由:搭設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2)本方案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理由:搭設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施工方案需要進行專家論證,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
2.【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之一:本單位總工程師,監理、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專家組;
理由: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不妥之二:專家組提出口頭論證意見后離開,論證會結束;
理由: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書面論證報告.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確認。
3.【參考答案】
(1)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事件三中事故可劃分為較大事故。
(2)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判定為較大事故:
1)由于質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參考答案】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報告事故應包括的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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