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4】答:
1.【參考答案】
工程預付款:2100×15%=315萬元
2.【參考答案】
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一:按等強度折算后進行鋼筋代換。
理由: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后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不妥二:征得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后,按此組織鋼筋代換。
理由:鋼筋代換時,一定要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3.【參考答案】
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和理由分別如下:
不妥一:保證每一構件底模表面在同一個平面上,無凹凸不平問題。
理由:對于跨度不小于4m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應為跨度的1/1000~3/1000。
不妥二:澆筑完畢20小時后覆蓋并澆水養護。
理由:應在混凝土澆筑完成、終凝前(通常為混凝土澆筑完畢后8~12h內)開始進行養護。
不妥三:從標準養護室取出一組送檢試壓后強度判斷拆除底模與架體支撐。
理由:應該用同條件養護試塊試壓后強度判斷拆除底模與架體支撐。
4.【參考答案】
(1)監理工程師不同意變更估價:合理。
理由: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若承包方未提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變更估價,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動。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③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5.【參考答案】
報考結構調值公式及計算過程如下:
先計算不調值部分所占比重1-(0.35+0.05+0.15+0.15+0.1=0.2
=22050萬元(如用科學計算器,計算過程中不舍小數位,結果應為:22049.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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