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背景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新建廠區里某8層框架結構辦公樓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A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施工合同中雙方約定鋼筋、水泥等主材由業主供應,其他結構材料及裝飾裝修材料均由總承包負責采購。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鋼筋第一批進場時,供貨商只提供了出廠合格證,業主指令總承包對該批鋼筋進行進場驗證,總承包單位對鋼材的品種、型號、見證取樣進行了質量驗證。對鋼筋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進行了復試。監理單位提出了意見。
事件二:袋裝水泥第一批進場了300袋,水泥為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業主指令總承包進行進場復試,總承包單位對水泥的抗折強度、抗壓強度進行了一組復試。復試合格后,總承包方直接安排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水泥出現了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認為是總承包單位做的復試,質量責任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監理單位下達了停工令。
事件三:總承包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規定,對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墻材料、石材、膠合板實行備案證明管理。
事件四:總承包單位依據質量穩定、履約能力強的原則選擇了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生產廠家,并進行了抗風壓性能復試。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3.事件三中,實行備案證明管理的材料還應有哪些?
4.指出事件四中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參考答案】
1.不妥之處一:供貨商只提供了出廠合格證;
正確做法:供貨商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材質報告單。
不妥之處二:總承包單位對鋼材的品種、型號、見證取樣進行了質量驗證;
正確做法:應對鋼材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外觀檢查和見證取樣進行質量驗證。
不妥之處三:對鋼筋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進行了復試。
正確做法:對鋼筋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進行復試。
2.不妥之處一:總承包單位對水泥的抗折強度、抗壓強度進行了一批復試;
正確做法:總承包單位應對水泥的抗折強度、抗壓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進行復試。
不妥之處二:進行了一組復試;
正確做法:應進行兩組復試;
不妥之處三:建設單位認為是總承包單位作的復試,質量責任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正確做法:項目的驗證不能取代業主對其采購物資的質量責任。
3.實行備案證明管理的材料還應有:鋼材、水泥。
4.不妥之處一:總承包單位依據質量穩定、履約能力強的原則選擇了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生產廠家;
正確做法:總承包單位依據質量穩定、履約能力強信譽高、價格有競爭力的原則選擇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生產廠家。
不妥之處二:進行了抗風壓性能復試。
正確做法:進行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性能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