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背景資料: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0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7個月。
工程價款約定如下:
(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
(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時間及比例:自工程款(不含工程預付款)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后,開始從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分兩個月均勻扣回;
(3)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達到合同總造價的90%則停止支付,余額待工程結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見下表。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簽字認可因鋼材漲價增補價差5萬元,因施工單位保管不力罰款1萬元。
問題:
1.列式計算本工程預付款及其起扣點分別是多少萬元?工程預付款從幾月份開始起扣?
2.7、8月份開發公司應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截止8月末累計支付工程款多少萬元?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了工程結算。工程竣工結算之前累計支付工程款是多少萬元?本工程竣工結算是多少萬元?本工程保修金是多少萬元(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根據《建設工程價格計算暫行辦法》(財建【2013】44號)的規定,工程竣工結算方式分別有哪幾種類型?
【參考答案】
1.本工程預付款=1000萬元×10%=100萬元。
起扣點=1000萬元×60%=600萬元。
由于3~6月的累計工程款與預付款之和為(80+160+170+180)萬元=590萬元<起扣點600萬元,因此工程預付款從7月份開始起扣。
2.7月份扣回的預付款=100萬元×50%=50萬元。
7月份開發公司應支付工程款=(160-50)萬元=110萬元
8月份開發公司應支付工程款=(130-50)萬元=80萬元
截止8月末累計支付工程款=(590+110+80)萬元=780萬元。
3.工程竣工結算之前累計支付工程款=1000萬元×90%=900萬元。
本工程竣工結算=(1000+5-1)萬元=1004萬元。
本工程保修金=1004萬元×5%=50.20萬元。
4.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13]44號)的規定,工程竣工結算方式分別包括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