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不正確。
理由:項目招標公告應按有關規定在《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以及《中國水利報》等媒體上發布,不能限制只在本市日報上發布;依據有關規定,該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項目法人不能擅自改變。
2. A投標人無不妥之處。理由:經評審后最低報價的應推薦為中標人。
B投標人在開標后降價不妥。理由:投標文件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不得修改。
C投標人無不妥之處。理由:投標人的投標保函有效期應不短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有效期。
D投標人無不妥之處。理由:投標人的投標函(或投標文件)應加蓋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沒有要求加蓋項目負責人的印章。
E投標人投標文件無效。理由:根據有關規定,聯合體投標,應有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
F投標人無不妥之處。理由:根據有關規定,開標后合同談判中投標人提出的優惠條件,不作為評標的依據。
3.G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有效。投標文件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不得撤回。G投標人撤回其投標文件,項目法人可沒收其投標保函。
4.該項目中標人應為A,合同價為8000萬元。
(四)
1.上述整個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處:
(1)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決定將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了一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應報監理單位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
(2)專業設計單位完成基坑支護設計后,直接將設計文件給了專業分包單位的做法不妥;設計文件的交接應經發包人交付給施工單位。
(3)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組織施工的做法不妥;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了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后,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 專業分包單位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員兼任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做法不妥;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5)總承包單位對總監理工程師因發現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而發出要求停止施工的書面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總承包單位應按監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6)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直接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應經過總承包單位。
(7)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不妥;專業分包單位和設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設計單位索賠,專業分包單位應通過總包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建設單位再向設計單位索賠。
2.施工單位應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圍堰工程;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3.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應定為特別重大死亡事故。
4.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
在總監理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下,施工總承包單位繼續施工,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
(五)
1.對于混凝土壩等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減少混凝土的發熱量、降低混凝土的入倉溫度、加速混凝土散熱等,其中降低混凝土的入倉溫度的具體措施又有:
①合理安排澆筑時間,如:春、秋季多澆,夏季早晚澆,正午不澆,重要部位安排在低溫季節、低溫時段澆筑。
②采用加冰或加冰水拌合。
③對骨料進行預冷,方法有:水冷、風冷、真空氣化冷卻。
2.混凝土內部及表面裂縫,應根據裂縫大小,根據不同灌漿材料的可灌性,選擇不同的灌漿材料進行灌漿。對壩內裂縫、空洞可采用水泥灌漿;對細微裂縫可用化學灌漿;對于表面裂縫可用水泥砂漿或環氧砂漿涂抹處理。
3.經承包商返工處理的單元工程質量可自評為優良。
對單元工程若經過全部返工處理,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返工處理后檢驗符合優良標準,可自評為優良。
4.該模板安裝工序施工質量評定意見應根據檢測值首先統計各檢測項目的合格點數和合格率,以及該單元模板工程檢測點合格率,然后根據主要檢查項目、一般檢測項目符合質量標準情況及實測點的合格率作出施工質量評定意見。根據工序質量評定標準:“在主要檢查項目符合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一般檢測基本符合質量標準,檢測總點數中有70%及以上符合質量標準,評為合格;檢測總點數中有90%及以上符合質量標準,評為優良。”由此得出該工序質量等級。
該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雖然該分部工程的優良率達到60%,其他各項標準也達到優良,但該分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質量事故,故不能評為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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