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臺市是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較早的地區,在近幾年的實踐中,我個人有幾點感受,整理出來,以期拋磚引玉,共同完善具體的操作行為。
一、清單量的準確性、項目完整性及風險責任的劃分。
工程量清單應體現建施雙方的真實意愿,又要公平公正。建議清單分兩部分:實體消耗費用,措施性消耗費用。對實體性消耗費用由建設單位(含所委托的中介機構)對實體消耗編制清單后連同施工圖一并發售給投標人。由投標人對清單量的準確性、項目完整性進行核實。如果投標人未提出疑問,今后實施或結算時發現量缺量差則由投標人自負風險;如有疑問則書面提出,建設單位核實并書面答復,書面提問和答復均列入合同,如今后發現差異,由責任者承擔風險。如果參加投標的單位太多,可以通過嚴格的資格預審予以控制。這樣做在于提前規避爭議,規避風險,防止建施雙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單不準確創造索賠和反索賠機會。這樣建施雙方機會均等,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措施性消耗,顯然投標方更了解自己的實力和將要采取的措施性費用。所以清單中措施性消耗項目及費用應由投標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自己企業的技術、裝備能力自行填寫,并對其完整性,確定性,準確性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對此評標委員會有疑問的,可通過詢標澄清。在實施中施工措施的改變要經過監理及建設單位的認可,且措施性費用只減不增,防止和減少爭議及索賠的發生。
二、清單價的總價評定不能代替分部分項單價的評定。
總價僅能代表投標人的總價意向。如果僅以此確定中標人則很可能造成國際上也常見的低價中標,高額索賠的現象。這一現象雖然常見但不合理,不僅建設單位投資難以控制,施工單位也有不講誠信,惡意索賠之嫌。這顯然有違于建施雙方及政府的初衷,有失公平公正,也容易形成爭議。
下面就兩個實例來分析一下。
實例一:甲公司鍋爐大修,計劃熱管,冷管各換1000根。投標人之一的乙公司通過現場勘察認為熱管應多換100根,冷管則應少換100根,。乙公司投標時采用不平衡投標法,對熱管提高了報價,對冷管降低了報價并最終以低價中標。開始施工后乙公司通過做工作和甲公司技術人員達成協議多更換了熱管,少更換了冷管。乙公司未違反合同,只是利用自身優勢,略施小計就獲得了豐厚的利潤。事件本身似乎無可厚非,但實際上是乙公司利用自身優勢造成相對劣勢的甲公司投資失控,遭受損失,從這一意義上講有失公允。
實例二:甲公司招標建設一賓館項目,乙公司在投標文件中將1000元/套的消火栓誤寫為100元/套(即使寫對了,乙公司依然是總價最低)。實施后乙公司發現有誤,雙方爭執不休。表面上看乙公司失誤應自擔風險,但實際是由于沒有制度的控制使乙公司的失誤由招投標階段延續至實施階段,造成爭議,是甲公司利用乙公司的失誤獲得利益,乙公司則受到損失。此事件有“重大誤解”之嫌,應予糾正。從以上兩事例可以看出總價評定不能代替分部分項單價評定。政策的制定要從程序上保證公平,不僅要保證建設單位利益,也要保護投標人的利益,使參與的各方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真正靠實力參與競爭。評標不能走過場,半天就定標,對清單報價中分部分項報價也應認真評定。評標時對于分部分項報價明顯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標人報價或社會平均價的,要進行詢標程序,以確認單價。這樣具體實施起來可能繁瑣,但這畢竟是在招投標階段,一旦形成合同就很難更改被動局面了。
三、清單報價要有利于工程結算工程量清單報價是為更好的控制和確定造價,確定造價的重要一環是結算。
結算是建施雙方根據合同、工程實際及市場情況重新核算雙方交易價格,清單報價要有利于工程結算。本文第一條已解決清單項缺,量差問題,但對子目的調整未涉及。由于我國各地,各時間段人工、材料、機械、主材費用不近相同,所以清單中對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的費用要單列,以備調整。結算中常見的是主要設備及材料價差問題。例如某公司住宅樓建設圖紙標明地面為地板磚,通過招投標確定了施工單位。工程實施中甲方為保證地板磚質量指定了產品,但由于投標清單價中僅有綜合報價,沒有分列主材單價,結算時也就無法按甲方指定價去調差。有的材料有同期造價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參考,但由于材料質量不同價格相差很大,再加上投標策略的使用,結算時很難公平公正的解決此問題。所以建議清單報價表中一定要將主材價格單列,尤其對衛生器具、地板磚、面磚等價格差異大的材料和甲方有意控制的材料要單列。如果投標人投標單價與建設單位預期價格出入較大可由評標委員會通過詢標予以澄清,以減少今后造價和質量的爭議,并利于方便有效的進行調差。
以上幾點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由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難免失之偏頗,但我認為市場經濟不是自由經濟,國際慣例也好,先進經驗也好,規章制度也好都是結合實際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爭議,處理爭議,是要讓市場中的參與各方站在一個起跑線上,真正靠自己的實力去贏得機遇和財富。 (考試大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