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提供哪些工程量
應該說明,面對一個實際的工程項目,在編制工程量清單之前,應|考試-大|首先判別哪些工程量是屬于“既定”性質的、哪些工程量是屬于“不確定”性質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只能提供全部的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質的分項工程的數量。
(一)與清單計價規范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的附錄A、B、C、D、E,是編制分項工程量清單的依據。附錄表列“項目名稱”欄下的所有項目的工程量,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均應提供。例如:
1、附錄A:表A.3.1中的磚基礎工程量;
2、附錄B:表B.1.1中的現澆水磨石樓面、塊料樓面工程量;
3、附錄C:表C.1.11中的加熱爐工程量、表C.6.1中的低壓有縫鋼管工程量;
4、附錄D:表D.2.1中的排水溝工程量、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
(二)清單項目后面的“工程內容”,是投標者對清單項目計價時所需綜合的內容。對“組價內容”中的分項工程,應按這樣的原則處理:
1、清單項目的名稱一般是“組價內容”中的主體項目名稱。由主體項目所帶動的其他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質的“組價項目”,應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例如:(1)附錄A:表A.3.1中由磚基礎帶動的墊層、防潮層工程量;(2)附錄B:表B.1.1中由現澆水磨石樓面、塊料樓面所帶動的墊層、防水層等工程量;(3)附錄C:表C.1.11中,由加熱爐所帶動的內襯砌筑、爐體結構及設備油漆工程量;表C.6.1中由低壓有縫鋼管所帶動的除銹、刷油等的工程量;(4)附錄D:表D.2.1中,主排水溝所帶動的墊層、抹面、蓋板工程量;由水泥混凝土路面所帶動的伸縫、縮縫、嵌縫、養生等工程量。
2、另一類是工程量具有“不確定”性質的“組價項目”,清單不提供。這些工程量有兩種情況:(1)已包含在現行定額子目的工作內容里。(2)在現行定額中單獨列項、自成子目。如金屬構件、混凝土構件的場外運輸等等。
3、有關問題的說明:(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遵循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的原則;(2)清單計價規范各附錄對清單項目開列的“組價內容”,是按一般情況考慮的。具體工程應具體對待,可按清單計價規范開列“組價內容”的基本思路,在原基礎上適當增減。(3)清單計價規范各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清單編制者可按工程需要作相應補充,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4)“組價內容”中主體項目以外的具有“既定”性質的分項工程量,其計算規則,應根據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由地區編制的消耗量定額對企業定額做出統一的示范。(5)消耗量定額應由造價主管部門編制,編制依據為國家基礎定額。它是招標單位計算工程量、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的重要依據,也是施工企業編制企業定額的基礎定額。(6)招標人應在工程量清單總說明中說明自行采購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相應金額。
(三)清單項目后面的“工程內容”的工程量,不由清單提供的后果
清單項目后面的“工程內容”里,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質的|考試-大|分項工程,其工程量不由清單提供,而由投標者自己確定,將存在下列情況:
1、諸多投標者計算的工程量,與施工圖設計決定的數量完全一致。實踐證明,這是非常困難的。
2、諸多投標者計算的工程量,與施工圖設計決定的數量有差異、甚至較大的差異。這部分差異的工程量引起的投標報價的差異,不能反映投標企業的綜合生產能力。不利于合理評標。
3、易引起“故意少算工程量”從而造成不正當競爭,干擾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四)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格式
清單計價規范3.2.1條規定:“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最應注意的是項目編碼設置。
1、項目編碼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第十至十二位為同一“項目名稱”下不同清單項目的順序碼。
2、“組價內容”中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質的分項工程,是附屬于清單項目、構成清單項目的分項工程,其工程量最好不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建議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格式基礎上,增設“工程內容及數量”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