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清單計價規范”)3.1.1條規定:“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3.1.3條規定:“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組成”。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表明擬建工程的全部分項實體工程名稱和相應數量”。
一、實施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符合建筑安裝產品計價規律的要求,有利于規范建設市場秩序、促進有序競爭和企業健康發展。
(一)建筑安裝產品計價的內在規律
1、建筑安裝產品價值,是由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和其他部門產品的轉移價值組成的。這些價值用貨幣表現出來,就是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2、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在直接費中,有很大一部分費用是由分項工程量與其單價的乘積形成的。
3、分項工程單價,是由消耗在單位的工程量上的工、料、機數量和單位的工料、機價格決定的。工料、機單價,反映了企業的管理技術水平。當工程量一定,決定建筑安裝產品價格的就是單位工程量的生產要素消耗量及單位的生產要素價格。
4、構成建筑安裝產品價格的全部分項工程,包括:(1)構成建筑安裝產品實體的、必要的分項工程量,是由施工圖設計決定的、無論誰來計算、論證來施工,其數量都是既定的、唯一的;故稱之為“既定”的分項工程量。(2)由投標者的組織設計決定的、隨投標者綜合生產能力的不同而變化的工程量,稱之為“不確定”的分項工程量。
5、凡是“既定”的分項工程量,在計價時均應統一起來;凡是“不確定”的分項工程量,在計價時均|考試-大|應在投標者之間變動起來;這就是建筑安裝產品計價內在規律的要求。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辦法,正是滿足了這一要求。
(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提供,有利于投標者之間的公平競爭;有利于招標者通過投標者的報價,選擇綜合生產能力有優勢的企業中標。
1、“既定”的分項工程量由清單提供,所有投標者均在同一工程量基礎上報價。正像不同的時裝穿在同一模特兒身上,突顯時裝的優劣一樣,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差別,就是投標者綜合生產能力的差別。
2、“不確定”的分項工程量,由投標者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如已被清單計價規范列入措施清單通用項目的腳手架、模板、大型機械進出場費以及列入專用項目的垂直運輸、組裝平臺、焦爐大棚等。這些工程量的多少、費用的高低,均在措施項目清單中將投標者的綜合生產能力集中顯示。
3、選擇綜合生產能力有優勢的企業中標,是市場經濟商品競爭規律的客觀要求。由于競爭是公平、公正、公開、有序的,先進企業通過競爭獲得發展,中間企業通過競爭奮發,落后企業通過競爭退出市場,從而達到整體優化我國建筑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