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業資產處置的方式探討
因此,城市水業的資產價格有兩種合理的確定方式:
一是在能夠準確確定服務價格的單元項目類型中,如TOT等項目類型中,資產價值在服務期限內主要由服務收益所決定,服務水價定的越高,反算出來的資產價值就越大。所造成的資產溢價是假象,本質上是政府拿了以后的服務采購提前變現了資產。這種方式如果資產溢價的尺度過大,將造成寅吃卯糧,必然會導致服務價格過高。
二是對于不能準確確定服務價格的系統服務項目類型中,如自來水系統服務改革。服務水價和范圍都不能準確確定,則適合采用資產凈值法確定資產價值,這種方式有利于控制水價,同時不造成資產流失,是國際自來水行業資產評估的最為常用的方式。
凈資產折價法也是一種有效的控制價格的資產處置方式。當1989年英國進行供業私有化改革的時候,英國政府就認識到,若把收費水平設置到讓企業通過完全折舊的市場價值來獲得投資利潤,將使水費不止翻倍的上漲。這無論是在政治上、還是在政策上都是改革者和公眾無法接受的,所以政府將當時200多億英鎊的水業資產按照約60億英鎊轉讓給社會企業。并且政府決定讓水價只覆蓋屬于私人企業的60億那部分資產獲得的利潤。到2004年,英國水業折舊以后的當前資產賬面價值已經達到2040億英鎊,而用于設定水價的資產部分的價值只是其中的屬于私人資本的320億英鎊。政府通過這種方式,有效地鎖定了服務價格。遺憾的是,這種資產處置方式在中國存在巨大的政策障礙,動輒會受到國有資產流失的指責。
完全用重置成本法處置城市水業資產,完全背離城市水業的市政公用性質,是最不合理的一種處置方式,在國際上基本沒有成功的案例。
五、建立一套符合市政公用事業特點的資產管理體系
在傳統體制之下,市政資產一般被作為財政資產放在市政管理部門中管理,在這種背景下,“資產”不成為一種“產權”。當政資分開的產權改革簡單套用到城市水業,尤其自來水行業,水業資產以產權形式進入企業,造成資本投資回報的問題。
鑒于城市水業的有限市場性(政府定價、壟斷經營、非完全競爭),在推進供水公司產權改革時,國家迫切需要出臺針對水業資產的管理方法。在水業企業計算當前資產的市場價值時建立了一套有效而科學估算方法。資金收益估算方面也需要建立經驗估算體系,配合運營管理的績效管理體系,形成用于制定水價的完善體系。對于沉淀性水業國有資產則不宜籠統地劃入國資部門,而應留在財政,由市政部門代管,或在國資部門開辟專區,形成非贏利性資產的管理體系。政府的非贏利性資產與多元化的贏利性資產形成有機整體,從而有效控制水價。
六、PPP和JV模式的表面與實質
政府的非收益性資金如何與社會的收益性資金結合是處理政府與企業資產關系的核心。政府非盈利性資產與多元化的贏利性資產的結合有兩種主流形式,那就是PPP(政府和社會資本的伙伴關系)和JV(公私合資)兩種形式。但是,這兩種形式中PPP被擴大為所有的社會企業參與的一種概念,而JV則被理解為一般意義的合資公司。這種寬泛化的理解,使本來兩種巧妙的結構性設計失去了價值和意義。
如果將只要有社會企業進入的項目都稱為PPP,那么PPP就不再是一種模式,而是一種理念。PPP原本是一種模式,后局部被上升為理念,但是,PPP作為一種模式遠比作為一種理念更有價值,更不可替代。PPP作為模式用來實現政府“資金”與社會“資本”的結合,這種結合有兩個特點:一是政府與企業的一種“資金”關系,核心是資本與資金的組合,政府的資金投入以非資本的形式與社會公司投資形成的資本形成一個整體,使資金總量巨大的水業建設項目形成相對較小的資本回報要求;第二個特點政府和企業兩者是平等的伙伴關系,政府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以非資本的形式進入社會投資的公司中經營管理,政府與企業之間是一種平等的資產托管關系。
JV模式不能簡單理解為合資模式。JV模式用來實現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的結合,有兩個特點:一是政府與企業的一種資本的組合,政府的資本投入與社會資本以公司形成一個整體;第二個特點政府和企業兩者的不平等的關系,JV的結構設計中政府資本的投資方應該是作為監管部門的市政部門,而不是資產部門。市政部門在合資公司的進入有兩個好處:市政部門通過對董事會的進入實現一種收益的監管;市政部門通過在合資公司的回報收入直接用于價格的補貼和沉淀性資產的投資。通過這種結構設計,同樣,可以使資金總量巨大的水業建設項目形成相對較小的水價壓力。如果合資公司的政府一方是一個與社會資本一樣,追求資金回報的資產部門,即便是國有資產控股也不能實現控制價格的目標,這時的合資公司有無國有資本就已經退化為枝末細節的問題。
這兩種結構設計都實現了來自政府和企業不同類型的資金形成一個整體,既保證的管理效率,同時由于限制了資產回報的比重,從而有效控制了價格。因此PPP和JV都是城市水業政府資產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經典模式。
七、城市水業的本質是一種社會服務行業
但是,資產改革不是城市水業改革的重心,改革的關鍵在于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不能使水業改革城市政府變相融資的工具。不然將會對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造成很大的沖擊,不利于城市水業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命脈行業的穩定性和長遠發展。
因此,在城市水業的特許經營市場競爭引入時,由于服務價格與資產和產權價格的密切關聯,應該固定資產凈值轉讓,或者折價轉讓,以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作為標的;如果以資產和產權作為特許經營的競爭標的,會誤導服務企業和政府監管者將重心放在資產上。
城市水業的改革目標是提高效率,而效率提供產生和成本空間應優先用于保障和增進服務,并不是為政府帶來經濟收益。因此,城市水業的本質是一種社會服務行業,在資產上絕不能追求增值,最多實現保值。(考試大一級建造師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