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處理
(1)報告程序:
·現場有關人員一本單位負責人一上報給以下有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需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按規定上報
·分包單位一總包單位一逐級上報(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發生后,省級人民政府應迅速、如實發布事故信息
(2)現場救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施工單位建立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總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包、分包單位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當迅速趕往現場,組織事故救援;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事故調查的有關規定
.發生人員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現場所在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由省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4)現場勘察:
.基本要求:及時、全面、細致、準確、客觀
.主要內容:制作筆錄、實物拍照、現場繪圖
(5)事故調查分析及結論
.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事故性質分類:分為責任、非責任、破環事故三種
.事故調查的步驟:直接原因一問接原因一確定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確定事故的性質一找出防范措施。
·爭議解決辦法:勞動管理部門提出結論性意見一報上級勞動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一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6)施工傷亡事故處理
·時間要求:一般情況90日內結案(調查階段60天內+處理階段30天內),特殊情況180日內結案
·對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可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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