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是稅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礎性環節,主要包括三項制度,分別是稅務登記制度、賬簿憑證管理制度和納稅申報制度。
一、稅務登記制度
1.開業、變更及注銷登記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及其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制日起30日內或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2.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的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二、賬簿憑證管理制度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來源:www.examda.com
三、納稅申報管理制度采集者退散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中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求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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