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稅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來源:考試大
(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4)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二)項目負責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1條第2款規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項目負責人(主要指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考試大論壇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的有關規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來源:考試大
二、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這條規定賦予了總承包商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權,其中也包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2.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來源:考試大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管理人員的考核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日常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6條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新崗位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從事特殊崗位作業的人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