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地、有效地保護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當事人申請或主動依職權采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它又分為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兩種形態。
一般情況下,原告到法院打官司,其目的就是請求法院判定被告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支付欠款及利息、返還物品等。而打官事是需要時間的,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被告可能會轉移或隱匿相關資金或財物,或將其財產揮霍一空,從而使得生效判決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判決書成為一張空頭支票。原告官司雖然打了,但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起訴目的徹底落空,而且還白白花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財產保全就是法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而制定的一種制度,它大大降低了判決在將來得不到執行的風險。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具備哪些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來源:www.examda.com
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于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 考試大論壇
第二,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盡快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付諸執行。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具備哪些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袄﹃P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駁回裁定;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立即執行。
申請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起訴,可以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采取財產保全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與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時,采取財產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為,對該案取得了管轄權,有權受理申請人的起訴。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后15日內不起訴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