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有權予以拒絕。 考試大論壇
二、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三、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其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材、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采集者退散
四、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與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采集者退散
上述法律規定無論是對總包、分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還是對施工企業,都提出了相應的質量要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企業應把上述法律規定當做鞭策自己的一面鏡子,重視工程質量,打造質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