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及其處理
依據《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四種類型:考試大論壇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簽訂的合同采集者退散
1.效力待定的原因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
2.此類合同是否有效的決定因素考試大論壇
《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是否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民事行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超越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而為的民事行為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所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也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來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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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來源:考試大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例如,某12歲的小孩與別人簽訂了一個數額較大的合同,如果他的爸爸認為這個合同可以接受,承認了這個合同的效力,則這個合同有效。反之就無效。
(2)純獲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來源:www.examda.com
(3)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來源:www.examda.com
2.兩種不需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就有效的合同,應當牢牢掌握。
3.注意掌握相對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期限是1個月。
(二)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原因
《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來源:考試大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采集者退散
根據《合同法》第48條,無權代理包括如下三種:來源:考試大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2)行為人超越代理權。
(3)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由于無權代理人不能合法有效代理被代理人,所以其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
2.此類合同是否有效的決定因素
《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