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采用這種招標方式,由于被邀請參加競爭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經對投標人進行了調查了解,因此不僅可以節省招標人的招標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標人的中標概率,因此潛在投標人的投標積極性會較高。當然,由于邀請招標的對象被限定在特定范圍內,可能使其他優秀的潛在投標人被排斥在外。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對于應當公開招標的施工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來源:考試大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考試大論壇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邀請招標的對象雖然被具體化了,但為了保證邀請招標的競爭性,我國法律對邀請招標的對象,有最低數量的規定。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7條第1款的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集者退散